股利政策及分派情形

股利政策

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,應先提繳稅款、彌補累積虧損,次提10% 為法定盈餘公積,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;再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,如尚有盈餘,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,以不低於50%派付股東股息及紅利,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。

本公司係屬技術與資本密集之產業,所屬產業正值成長期,為配合公司長期資本規劃,以求永續經營、穩定成長,股利政策係採用剩餘股利政策。每年發放之現金股利不得低於當年度所分配之股利中20%。

 

歷年分派情形

股利發放年度 股東會日期 現金股利 股票股利 除權(息)日期 股利發放日期

每股新台幣

盈餘配股 公積配股
每股新台幣
112 112/6/16 - 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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